国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
房屋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房屋土地是保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各部门扎实开展相关资产入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从全国人大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情况来看,还存在部分房产土地未入账、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未转固等问题。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30号),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要求,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21〕3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不含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境外单位)占有、使用的房屋(不含住宅)、土地、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等资产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内容。
1.核实完善资产账卡信息。对已入账的房屋、土地和已投入使用房屋类在建工程,按要求逐条资产、逐项指标进行核实、确认,补充完善关键信息后,填报相关统计明细表。重点核实内容包括:资产分类、坐落位置、权属信息、建筑面积,办公用房中的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资产使用状况,房地关联情况等。
2.清理未入账资产情况。对实际占有、使用但未完成入账的房屋、土地,要进一步核实具体情况,填报相关统计明细表,并按照国管资〔2021〕317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入账工作。
3.总结管理情况。梳理房屋土地资产入账工作情况、盘活利用房屋土地资产工作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建议,并对填报口径、数据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形成工作报告。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报表和报告的电子数据、纸质材料报送国管局。
(二)报送方式。
1.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通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gl.cpxtsg.com)报送。汇总表由各部门、各单位逐级汇总编报。凡单位认定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2.纸质材料。请以部门名义报送房屋土地资产统计纸质材料,附件包括汇总表、管理情况表、未入账房屋土地明细表及工作报告,装订成册后加盖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明确牵头机构,形成资产、财务、房管基建等部门共同参与、有效配合的内部工作合力。要明确时间节点,细化任务分工,按照分级负责、逐级上报的原则,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注重统筹协调。促进不同来源数据整合,避免工作重复,最大限度减轻填报负担。要有效利用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数据,此次统计工作与资产决算通过系统后台联通,部分数据可直接导入相关明细表。各部门、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核实、填报。统计数据将自动导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卡片库,作为开展资产管理的工作基础。
(三)提高统计质量。此次统计范围既包括已入账资产,也包括未入账资产,同时要建立房屋与土地之间的对应关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数据审核把关,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重不漏。如需有相应材料印证的,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统计报告和报表由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
(四)强化监督检查。国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多维度统计数据稽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实地调研核实。加强统计结果分析运用,夯实管理基础,探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审批事项、盘活利用、绩效评价等工作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管理保障效能。
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管局资产管理司。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统计报表
2.工作报告提纲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政策咨询:资产管理司资产一处 63097712 55604352
房地产管理司土地管理处 55604059
房地产管理司办公用房管理处 55605942
技术咨询:83086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