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1月26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河南省首部机关运行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其公布实施是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河南省机关事务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河南省机关事务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直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精神,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理念贯穿始终,将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理念和十八大以来机关事务领域已经成熟的法规规章制度纳入到机关运行保障立法过程中,将改革创新成果,以立法形式系统总结提炼纳入《条例》,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与法有据,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
《条例》共7章40条。包括总则、保障职责、保障事项、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省、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机关运行保障的主管部门,明确机关事务部门统一管理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权属登记、调配使用、维修处置、物业服务等;统一管理一般公务用车,对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性职工住房建设配售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本级机关物业、餐饮、安保、绿化等服务。
下一步,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条例》公布实施为契机,强化宣传解读培训,统筹多种渠道,营造《条例》宣贯的浓厚氛围,推动《条例》落实,扎实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供稿: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