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及各位老同志:
2013年10月以来,中央组织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厅字〔2013〕50号)、《关于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电明字〔2014〕23号)和《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对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团组织和企业兼职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和具体部署。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按照局人事司有关规定,现就我局开展有关规范清理工作通知如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上述有关文件的制定出台,是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
举措,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各党支部要及时组织本党支部人员传达学习文件主要精神,切实提高离退休干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摸底排查
各党支部要对本支部党员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凡属我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均要如实填写《国管局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摸底表》,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本支部摸底排查情况连同本支部党员干部填写的摸底表一并报送离退休干部局党委。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按照上述有关文件的规定,今后离退休干部到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确因工作需要到社会团体和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违规兼职、违规取酬及瞒报、漏报的,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离退休干部局党委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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