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绿办〔2018〕13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首都全民义务
植树先进单位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绿化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表彰在推进中央国家机关义务植树、绿化美化工作中做出较好业绩和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首都绿化美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首绿办字﹝2018﹞21号)要求,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度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项目和范围
(一)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等绿化工作主管部门和所属在京单位。副司(局)级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以及所属单位从事绿化工作的在职干部职工。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比表彰中央国家机关总名额控制在: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15个,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20个。一个部门和单位最多可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个。
三、评选条件
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部门申报。各部门、各单位绿化办要对照评选条件组织开展自评,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提出拟表彰对象,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于11月16日前,通过机要交换报送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交换号:049)。
(二)组织评审。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办会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同志、绿化协作组长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对象,报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批准后,在国管局网站(www.cpxtsg.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推荐材料经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由首都绿化美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提出拟表彰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首都绿化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
五、申报材料
各部门、各单位申报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要分别认真填写《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附件2)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3),一式三份,A4纸打印(双面)。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真实、文字精练。
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六、奖励办法
评选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评选工作的先进性、代表性。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奖项以北京市政府和首都绿化委员会名义联合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条件,严密组织评选,认真审核把关,落实评选工作主体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重点是长期从事绿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
(三)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进行统一的衡量比较,优中选优,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保评选结果的真实性和表彰对象的先进性。
附件:1.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
人评选标准
2.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集体
登记表
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
登记表
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征求意见表
中央国家机关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 宏 63099376 13901178804
吴庆俊 63094286 13683181973)
附件1
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一)首都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有关国土绿化的政策、法律法规;绿化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积极配合市、区绿化部门完成与绿化有关的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绿化宣传教育活动。
3.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首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搞好本单位庭院绿化和赴郊区义务植树工作。
4.全面完成市绿化部门下达的绿化任务指标。成活率、保存率达到90%以上,实现年度管护要求和目标,技术档案健全。
5.无乱砍滥伐、无责任火灾和灾害性病虫害发生。
6.义务植树任务组织完成好,对赴郊区义务植树单位服务好。档案资料健全。
7.在认建认养、植纪念树、造纪念林,“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首都绿化美化先进个人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首都的绿化美化事业。长年坚持在绿化造林工作第一线或长期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尽职尽责,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成绩显着。
2.在园林绿化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技术推广和革新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并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3.在绿化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绿化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着,贡献突出。
4.在认建认养绿地(林地)、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义务植树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5.完成年度个人义务植树尽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