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
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机爱卫会〔2018〕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爱卫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健康中国战略,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食品安全管理,完善机关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2018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安排,定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申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在京所属单位已开展创建健康食堂工作的职工食堂。
二、评估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专家评审、注重实效、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行评估与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考核评估相结合、实地考察与评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中央国家机关第三批健康食堂考核评估质量。
三、评估内容
(一)领导重视,设置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机构,开展创建健康食堂工作方案等情况;
(二)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营养宣传,积极实施营养配餐和健康饮食干预,干部职工健康指标改善等情况;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检测、食品留样、反对食品浪费措施等工作机制的情况;
(四)引进先进设施设备,基础设施齐全,硬件设施规范完备情况;
(五)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考核评估评分表》情况(见附件)。
四、材料申报
机关本级职工食堂拟申报健康食堂的,由本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考核评估评分表》和考核评估要求,自行组织考核评估,条件具备的,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申报表》(可从http://www.cpxtsg.com/jswmjsw下载),并附2000字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加盖机关食堂主管部门单位公章,提交所在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协作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协作组长签字,2018年11月30日前报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
在京所属单位职工食堂拟申报健康食堂的,由各部门、各单位爱卫办负责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申报表》和2000字申报材料,加盖机关食堂主管部门单位公章,2018年11月30日前直接报中央国家机关爱卫办。
五、实地评估
由国家和北京市主管部门负责同志、专家,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协作组长,部分主管食堂负责同志组成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专家评审组,前往各申报单位实地考核评估健康食堂创建工作情况,考核评估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并准备文字材料);
(二)查阅创建活动台账(档案管理规范,有工作计划、措施及管理制度、简报及相关文件等);
(三)现场考核评分(设备设施、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服务管理等);
(四)问卷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对食堂的满意率等)。
经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专家评审组现场考核评估及综合评审,对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考核评估标准的职工食堂,名单在国管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央国家机关爱卫会批准,授予“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荣誉称号并通报表扬。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申报评估工作作为推动健康中国战略、提高机关食堂科学管理水平、保障机关高效正常运转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工作实效。
(二)各爱国卫生协作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抓好申报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三)创建申报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不得弄虚作假;对考核通过后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职工食堂,取消健康食堂荣誉称号,收回标牌并通报批评。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健康食堂考核评估评分表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凯 赵凌波 63099855 63099578;
邮箱:18610078495@163.com )
抄送: 全国爱卫办、北京市爱卫办,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中央
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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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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