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印发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15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应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按照工作安排,近期我们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开展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因2017年11月我们已对11家中央国家机关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此次不再重复检查。国资委所属的机械、冶金等9个服务中心由国资委机关服务管理局负责检查验收。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月9日至12日。
每个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协商后确定。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为主,详细了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是否制定了垃圾分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是否建立了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垃圾分类义务监督员,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求有相关记录材料)。
(二)宣传培训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是否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培训或专题讲座,是否开展了文明用餐、反对浪费“光盘行动”,以上情况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
(三)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在公共区域或办公室设置了专门的收集容器或投放场所,是否粘贴了规范的分类标识,是否建立了可回收物清运台帐,是否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了回收处置协议(合同)或执行了国管局与具备资质的处理企业签订的收运处置协议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分类情况要随机抽查不同楼号或楼层5个以上办公室,查阅台账记录。
(四)实际成效情况:干部职工干部职工是否了解分类投放垃圾方法(要求不同司局5人以上全部知晓),是否每个垃圾容器的收集物与其分类标识相符(要求不同地点、楼号或楼层的5个以上公共区域和5个以上办公室的垃圾收集容器的收集物准确投放),是否做到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外观清洁,垃圾无暴露、无跑冒滴漏,是否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理数量的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并进行通报(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是否把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健康食堂创建活动中(要求有文字或影像记录),是否开展了特色鲜明的垃圾分类活动,垃圾产生量是否大幅减少。
以上检查内容的具体分值与评分规则详见《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国机精办〔2017〕10号)的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评价表》。
五、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1月4日下班前将垃圾分类检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发送至wmb@cpxtsg.com。
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爱国卫生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庆俊 63094286,1368318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