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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管局贯彻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1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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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4〕12号)要求,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和渠道,强化保密审查,加强督促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开设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等专栏,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利益、需要各方面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我局印发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通知文件等,都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全年主动发布政府信息约40条;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在公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等信息前,认真准备解读材料、答记者问新闻稿等,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及时收集、报送舆情信息,适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二、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统一部署,在局政务外网公示了《国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列明了3项行政许可和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名称、子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具体承担审批事项的财务司、办事处与综合司、人防办、资金中心等单位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人防信息网、资金管理网等,公开审批事项的流程、环节、标准、期限等,积极推进网上审批,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

        三、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政务外网陆续公开了我局“三公”经费2013年支出数、2014年预算数和2013年决算数,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人数、费用,公务用车购置数、总费用和车均费用及增减变化原因,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说明。建立了局办公室、财务司、资产司、人事司共同参与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了工作方案,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做好舆情应对工作,保障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相关采购信息,确保供应商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公开采购活动的程序、环节和要求,确保供应商了解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开标评标的程序等;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该项目的采购需求、评标方法、评分细则等;公开中标、成交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完善局政务外网依申请公开栏目设置,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每天查阅、转办、督促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答复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公开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全年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6件;接收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各种网上信函1532件,其中通过网上发布、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回复、处理918件,通过《网上流转单》方式处理147件。

        六、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持“一事一审”原则,局属各单位在局政务外网发布信息时,严格执行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程序逐级审核,经局保密办审批后予以公开,做到了“先审查、后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上网信息不涉密”。